第6章 思想自由和討論自由(1)
引言
這是本書最重要的一章。在這一章里,穆勒論述的觀點是:思想自由和討論自由是絕對的自由,人們不應該限制不同的思想。因為:其一,我們永遠不能完全確定我們力圖壓制的意見就一定是錯誤的;其二,即便這個意見是錯誤的,我們壓制它也是錯誤的。正如他說的那句振聾發(fā)聵的話:“如果整個人類,除一人之外,都持有一種意見,而只有那一人持有相反的意見,人類也沒有更大理由不讓那個人說話,正如那個人一旦大權(quán)在握,也沒有理由不讓人類說話一樣。”
上面兩個原因,第一個很好理解,不需要過多解釋。那么后者的理由又是什么呢?穆勒給出的理由是:首先,盡管這個意見是錯誤的,通過“錯誤”的意見與所謂“正確”的意見的辯論,真理會從中顯現(xiàn)出來;其次,即便所謂“正確”的意見真的是正確的,如果不經(jīng)受其他意見的挑戰(zhàn),它就會停止發(fā)展,成為與現(xiàn)實脫離的教條,從而喪失作為“真理”的資格。一個可能錯誤的意見,也只有對所有人敞開了自由討論的大門,才會最終成為真理。只要尚有一人對其執(zhí)有質(zhì)疑,執(zhí)有反對,它就稱不上真理。
在這一章中,穆勒特別反對了兩種情況,一種是異端的被貶抑。當異端因為溫飽問題,或者因為社會過于不寬容,他開始明哲保身,那么他就不能把異端的光亮照射到人類的一切事務上去,異端喪失了道德勇敢性,那么整個社會的辯論環(huán)境就會萎縮,萎縮之后呢?知識分子性格懦弱造成真理不得伸張,還有一個壞處是,壞異端得不到清理。這個氛圍中無法產(chǎn)生出智力活躍的人民,那么這個社會就是質(zhì)量很差的社會。還有一種情況是,辯論可以被無限寬容,但有一種不能被寬容,那就是聲辯一方如果缺乏公正,表現(xiàn)出情緒上的惡意,執(zhí)迷和不寬容,那么就該遭受譴責,但是,這種敗德卻不能由其所選定的辯論題目推出來。
如果“出版自由”的權(quán)利作為反對腐敗或殘暴政府的保證之一,還必須加以保護的話,希望這樣的時代已經(jīng)過去。現(xiàn)在,就可以假定一種我們無需再論證的情況了,這就是如果有一個立法或行政機關(guān)與人民在利害上不一致卻強迫指示人民要聽從此意見并規(guī)定某種教義或論證才允許人民聽到的話,人民就要反對。并且,以前的作家們已經(jīng)將問題的這一方面很多次地討論并成功地推進了很多,我就不在這里拿出來特別地講了。現(xiàn)今的英國和都鐸爾(Tudors)[9]時代一樣,直到今天關(guān)于出版的法律規(guī)定仍然還富有奴性,但在實際執(zhí)行上卻也不足以反對政治討論的危險,[10]除了那些王公大臣和法官們當遇到某種恐慌狀況而害怕引發(fā)叛亂時所表現(xiàn)出的驚慌失措外;同時,立憲制的國家一般都不會顧及政府時不時地對發(fā)表的意見所采取的控制,除非它是要代表一般的公眾作為客觀的機構(gòu)來采取行動,也不管它是否對人民完全負責。如此來說,只要政府想要符合人民的意愿并從未企圖使用權(quán)力進行壓制,那么暫且我們可以假定政府是與人民完全一致的。但是,無論這種壓制的權(quán)力是由人民自己運用還是由同他們一致的政府運用,我都不會承認這種有權(quán)壓制個人的正當性,因為這權(quán)力本身就不合法。在這個問題上,無論良善的政府還是暴虐的政府都沒有資格運用它。同理,迎合公眾的意見去使用它比背離公眾的意見去使用它更加有害。就好像對于某種問題全體人類堅持一種意見,而只有一人堅持相反的意見時,全體人類要強迫那個人沉默或那個人(如果他有權(quán)力的話)要強迫全體人類沉默,這兩種情況都是非正當?shù)摹H绻粋€意見僅僅是個人所有物,它對除所有者之外的別人毫無價值,那么阻礙對這意見的持有就只是一種對這個人私人的損害,這種對意見自由的損害在涉及到少數(shù)人還是多數(shù)人的問題上會有些不同。[11]但是,無論對人類后代還是現(xiàn)存的這代人,無論對反對那意見的人還是對贊同那意見的人來說甚至更甚,強迫壓制某種意見使其不能表達的嚴重危害都是一樣的,因為它是對全人類的剝奪。真理是在與謬誤的不斷沖突與斗爭中逐漸產(chǎn)生的,在這個過程中,人類才能更加清楚與真切地認識和得出那些正確的結(jié)論,但是,如果某種意見是正確的卻遭到了壓制,那他們便與一次用謬誤換真理的機會失之交臂;反過來,如果某種意見是錯誤的,那他們就被剝奪了一個對他們有益的利益。
我們需要對上述的假設分別進行細致的考察,與每個論點相對應的論據(jù)都有其不同的軌跡。這里有兩個要闡述的論點:其一,我們所力圖抑制的那個意見是否是謬誤,我們永遠無法加以確定;其二,即使我們確定它的謬誤性,去壓制這種意見的行為本身也仍然是罪惡的。
首先,人們有可能在試圖對一個正確的意見加以權(quán)威性的抑制。這些意見也可能是錯誤的,但為了要壓制它,人們就必須對它的正確性予以完全的否認。因為,他們在認定自己的正確性是與絕對的正確性完全一致的前提下,只要他們認定一個意見為錯誤就拒絕再去接受那個意見,這樣把每個別人生硬地排除在判斷之外而拒絕,但他們并沒有權(quán)力和能力去代替全人類來決定問題。因為假定了其絕對的正確性,所以壓制了討論使其緘默。這個通常的論據(jù)就是它罪惡的根據(jù),它并不因是通常情況而改變其糟糕的程度。
在人類的判斷中,與其所擁有的良好辨識力所不相匹配的是,他們在理論中的可能正確性常常得到承認,但他們可能的錯誤性這一事實卻遠沒有得到人們的接受和承認。即使人們對自己的可能錯誤性心知肚明,卻鮮少有人覺得有必要對這種可能的錯誤性采取什么預防補救的措施,也鮮少有人想到那些他們認為是確定無疑的意見可能是他們承認過的自己易犯的錯誤之一,這樣的假定他們也無法允許。一些專制統(tǒng)治者和其他無論在任何問題上都對自己意見持十足信心,是其常常受到其臣民或其他人無限度服從的習慣的結(jié)果。有些人僅僅是無限制地信賴那些自己和周圍其他人所慣以順服的人們的一些共同意見,所以對別人予以自己錯誤意見的糾正卻并不習慣,但他們比較幸運的一點是,他們時而還能得到別人對自己意見的批駁。人們因缺乏對自己一個人孤獨判斷的信心,轉(zhuǎn)而去毫無懷疑地投靠在對他們認為的一般“世界”的絕對正確的信任上。他們所認為的一般世界,對每個個人而言,是指如他的黨派、他的教會、他的社會階級一樣的,那些他周遭所接觸到世界的一部分而已;如果能有一個人他所謂的世界在橫向上能擴大到自己的整個國度或縱向上能延展到他自己的時代,那比較前者而言,他的自由和心胸就擴大了很多,幾近可稱為自由主義了。事實上,即使他們明知有其他時代、其他國度、其他黨派、其他教會和其他階級的存在,并且這些與他們所區(qū)別著的“世界”在過去甚至現(xiàn)今都一直有著與他們正相反的思想和意見,他們對于自己“世界”的集體權(quán)威的信仰也不會有任何動搖。這種堅定的信任是由于他們把對于其他異己世界反對的權(quán)利和責任已經(jīng)全權(quán)交付給了他自己的世界;但卻不知道他在這紛繁眾多世界中到底選擇哪個作為其信賴者的決定,都只是偶然的機緣巧合,他有可能在倫敦做一名牧師,也可能在北京成為一名佛教徒或孔教徒,其偶然性的原因是相同的,但這些他們卻并不追其究竟。可是,這一點是不需要多少論據(jù)就能證明的;回首過去,每個時代都曾有許多隨歷史和時代發(fā)展而拋棄了的被視為謬誤的意見;這樣,我們就可以確定,就像許多曾經(jīng)一度流行過的意見已被現(xiàn)代所排斥一樣,許多意見即使現(xiàn)在仍在流行,但必將會被未來時代所拋棄和排斥。
對上述的論據(jù)有些人會采取下面的說法來提出反駁。他們會說,禁止宣傳錯誤意見的行為并沒有更多地輕率認定了絕對正確性,就如同公共權(quán)威按照他們自己的判斷和責任所做的事一樣。為了使人們可以運用,將判斷傳導給人們。這并不能因為判斷可能會遭到錯誤的使用,就要求人們完全不能去應用。因而,要盡固有義務和依據(jù)良心上的信念去行動,就要禁止他們所認為有害的事,但錯誤不可避免,這并不與要求完全無錯等同。如果一個反駁意見可以成為適用一切行為的普遍意見,那么它就無法圓滿無缺地對某種特定的行為進行反駁。那么,如果我們由于害怕自己的意見可能是錯的,就完全棄自己的意見于不顧,不順本心而完全跟從別人的意見去行動,那他就拋棄了自己的一切利害與一切應盡的義務。要形成他們能形成的最正確的意見是政府也是個人的義務;如果不能百分之百地確認自己的意見是正確的,就永遠不能將它們強之于人,并要認真仔細和小心翼翼地形成自己的意見。一旦確信了其正確性(如推理者所認為的),那他就要依據(jù)本心和自我意見去行動,如果此時還要聽任其他一些曾是自己真誠地確認為對人類生活或別的生活沒有福利反而有危害的教義約束地散布卻畏懼退縮,那這時自己就不是忠于良心而是怯懦了。人們小心翼翼,不想再犯過去的錯誤,那些錯誤曾在過去尚有些蒙昧的時代里對現(xiàn)有的正確意見有過殘酷的迫害;即使政府和國族也在某些事情上犯過錯誤,但卻沒有否定那些事仍然在權(quán)威上繼續(xù)運用。例如,無論人類還是政府,都必須盡其所能去行動,即使政府曾經(jīng)征收苛稅,人類進行過非正當?shù)膽?zhàn)爭,但卻并不能因此就完全否定而不收稅,也不能即使遇到任何挑釁也不再戰(zhàn)爭。世界上沒有任何絕對確定的東西,但我們可以保有人類生活中的各種目的。所以我們要指導并依據(jù)本心來進行我們自己的行動,就必須有一個將自己意見定為正確的假設;而當我們?nèi)ソ箟娜私栊麄魑覀兯J為謬誤和有害的意見把社會引入邪途的時候,那就不能算是假設了。
我要對此反駁說法的答復就是:這個說法假定得過多。我想大家應該先弄清楚一件事,即:一個意見在各種爭論的斗爭中沒被駁倒而假定其為正確和為了不允許有任何辯駁就假定其為正確,這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兩者之間有著巨大的區(qū)別。只有人類的精神能力這唯一條件才是使某種意見成為正確和真理的理性保證,所以,正因為對于一個意見我們可以有反駁它和批判它的自由權(quán)利,以此為完全性條件,我們才能夠假定一個意見為真來指導自己的行動。
從人類的生活的意見或普通行為來看,試想一下,一個人之所以沒有比他們現(xiàn)在更壞一些的原因是什么呢?在對一件不是很明顯的事情的判斷上,一百個人常常會有九十九個人沉默,而只有一人有做出判斷的能力;但其實他的這種判斷能力也是比較而言的,因為,在曾經(jīng)的每個時代里,都有很多杰出而先進的人士所主張的意見,現(xiàn)在已證明其錯誤性,并且他們也曾贊成過許多在現(xiàn)在來看是謬誤的事情。如此看來,并不能把原因歸于人類固有的理解能力。但人類的理性力量又在人類生活的意見和行為的整個過程當中占據(jù)優(yōu)勢,并且這種理性的優(yōu)勢是一定存在的,不然人類就只能一直在生活的繁雜事務中幾近崩潰和絕望。這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錯誤的可以修正性,這是人類心靈所具有的一種獨特品質(zhì),它是人類作為一種有智慧、有道德的存在的可貴之源。人類可以依靠經(jīng)驗和討論兩者的力量來糾正曾經(jīng)以及現(xiàn)在的錯誤。討論與經(jīng)驗不可缺一,討論是用來明確地解釋經(jīng)驗。我們必須把事實這個無法詮釋其具體道理和意義的項目提到一切問題之前的首要位置上,以便使事實和論證可以隨時影響人心,至此,謬誤的意見和行為就會逐漸被事實和論證所說服。由此可見,錯誤意見的可被糾正性就是人類判斷所依據(jù)的全部力量和價值;只有當隨時可以利用糾正手段進行糾正謬誤的時候,它才值得信賴。例如,當一個人的判斷是真正可以值得信任的話,那他一定可以真誠地對待給予他意見和行為的一切批評與糾正。正是由于他一向習慣于傾聽一切反對他的意見和言語,并取長補短,從一切正當?shù)氖挛锢镂沼幸嬉蛩夭ψ约号c間接的他人解釋虛妄東西的虛妄性,所以他才值得信賴。他深切地感到一個人如果想要全面地接近一個問題,唯一途徑就是要聽取各種不同的人關(guān)于這個問題不同側(cè)面的意見和說法,認真地研究對于此問題觀察方式的各種不同心性之法。這個方式同時也是使一個人獲得聰明和明智的唯一方法。因而,對一個意見保持正當信賴的唯一穩(wěn)固的基礎(chǔ)就是要習慣于借助他人的意見來校正和完善自己的意見,并且要一直保持這種穩(wěn)定的習慣,在付諸行動時沒有任何的猶疑。總而言之,如果一個人深刻明白尋求反駁和質(zhì)疑比逃避它們對自己更有益,深刻明白接受投射到這問題上的任何光亮而不是掩蓋它們對自己更有益,那他就會深刻地熟識一切表達出的(至少是明顯地)對他反對的意見,并且不再反對一切反駁者,這時他就完全有權(quán)相信自己現(xiàn)在的判斷是比那些沒經(jīng)過這一過程的任何判斷更真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