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答顧東橋書(3)
“格”字之義,有以“至”字之訓(xùn)者,如“格于文祖”[276]“有苗來格”[277],是以“至”訓(xùn)者也。然“格于文祖”,必純孝誠敬,幽明之間無一不得其理,而后謂之“格”;有苗之頑,實(shí)以文德誕敷而后格,則亦兼有“正”字之義在其間,未可專以“至”字盡之也。如“格其非心”[278]“大臣格君心之非”之類,是則一皆“正其不正以歸于正”之義,而不可以“至”字為訓(xùn)矣。且《大學(xué)》“格物”之訓(xùn),又安知其不以“正”字為...
“格”字之義,有以“至”字之訓(xùn)者,如“格于文祖”[276]“有苗來格”[277],是以“至”訓(xùn)者也。然“格于文祖”,必純孝誠敬,幽明之間無一不得其理,而后謂之“格”;有苗之頑,實(shí)以文德誕敷而后格,則亦兼有“正”字之義在其間,未可專以“至”字盡之也。如“格其非心”[278]“大臣格君心之非”之類,是則一皆“正其不正以歸于正”之義,而不可以“至”字為訓(xùn)矣。且《大學(xué)》“格物”之訓(xùn),又安知其不以“正”字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