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4章大結(jié)局(32)
所謂的見面就必須戴頭套,多半就是為了防備郝仁郝義,或者說是為了防備郝義。從郝義的供詞中不難看出來,他和“操哥”于海波、周小平、嚴靜宇都不熟。“操哥”等人為了自身安全,才會對郝仁郝義提出見面就戴頭套的要求。
經(jīng)查,于海波出獄后開了一家典當鋪,單身居住在北門口附近,距離郝義的出租屋不到300米,站在他家陽臺上,能一清二楚地看到郝義家所在樓房陽臺、走廊上的動靜。這讓警方更加肯定了胡志生的分析:郝義的落網(wǎng)促使了于海波對周小平和嚴靜宇的滅口。
警方對于海波的典當鋪和住所進行嚴密布控,同時商討逮捕方案。和逮捕郝義一樣,警方對逮捕于海波也顧慮重重。
有人認為于海波很可能和郝義一樣,并沒有將槍支彈藥隨身攜帶,所以警方的抓捕行動大可放開手腳大膽為之。但這種猜測稍有差池就會人命關天,并且傷害的還是無辜群眾,所以胡志生不敢大意。
依葫蘆畫瓢找個人敲開于海波家的門?
警方抓捕郝義的行動并未有過新聞報道,所以于海波很可能是目睹了這一幕,或者對此于鄰里之間有所耳聞。
在于海波很可能已經(jīng)弄清楚警方以怎樣的方式抓捕了郝義的情況下,再試圖以同樣的方式抓捕于海波,顯然不合時宜。
胡志生因此委決難下,一籌莫展。
但負責布控監(jiān)視的警員很快就向胡志生報告了一個奇怪現(xiàn)象:一整天過去了,不管是典當鋪還是住所,壓根兒就沒有看到于海波的人影。但典當鋪和住所附近的鄰居都反映,他們在一兩天前還看到過于海波。
難不成于海波在這一天之內(nèi)就神不知鬼不覺地跑路了?
胡志生神情一緊,第一時間便冒出這個想法,但他轉(zhuǎn)念想到嚴靜宇的“落網(wǎng)”方式,繼而又冒出一個十分離譜的猜測:難道于海波也死了?
可于海波怎么會死呢?或者說,誰會殺了他?還是說他身上出現(xiàn)了什么意外?
這個猜測著實有點兒莫名其妙。
在理性的驅(qū)使下,胡志生認為于海波已經(jīng)死亡的可能性不大,倒是很有可能已經(jīng)跑路了。
但隨即發(fā)生的一件事卻很快就否定了胡志生的這一猜想。住在于海波樓下的鄰居報警稱:今天早上,他突然發(fā)現(xiàn)自家客廳的天花板上出現(xiàn)了血印。
難不成于海波真死了?
胡志生立即下令對住所破門而入,映入眼簾的一幕很快就印證了這個讓人難以置信的猜測:于海波真死了,被人割破喉嚨,早已氣絕身亡,尸體就躺在客廳地板上,血腥可怖。
屋里有打斗痕跡。死亡時間就在周小平和嚴靜宇被槍擊身亡后的一天。
在于海波家里和他的居住地附近,沒有發(fā)現(xiàn)槍支彈藥等和“錳礦大劫案”相關的線索證據(jù)。
法醫(yī)在于海波的手指指甲里提取到了人體皮層組織。兩個男人之間以命相搏,肯定不會用手撓對方的臉。很可能是兇手將于海波制服后,在用刀割于海波的脖子時,遭到了他的抓撓反抗。
此外,臥室的衣柜和保險柜都被翻了個底朝天,警方也沒有找到任何錢財和貴重物品。
看起來,這就是一樁入室搶劫演變成的謀殺案。
這樣的作案手法幾乎和“槍擊案”如出一轍,唯一的區(qū)別在于于海波是被人割斷喉嚨導致死亡,而“槍擊案”的兩名死者是被槍殺。
最高公安部門對“槍擊案”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的三個煙頭、于海波指甲里的皮屑以及于海波、周小平、嚴靜宇三人的dNA對比結(jié)果顯示:三個煙頭中的兩個煙頭提取的dNA分別和周小平、嚴靜宇匹配成功,第三個煙頭的dNA卻并沒有和于海波匹配上,而是和于海波指甲里的皮屑匹配上了。
也就是說,殺害周小平、嚴靜宇的不是于海波,而是另有其人。這人在槍殺周、嚴二人之后,又謀殺了于海波,并且將兩個作案現(xiàn)場都偽造出“謀財害命”的假象,試圖誤導警方調(diào)查。
至此,“錳礦大劫案”便出現(xiàn)了新的疑點。
首先,周小平臨死之前特意在于海波的名片上留下自己的指紋,既然不是在向警方暗示兇徒和“錳礦大劫案”的主犯就是于海波,那周小平的這一舉動到底是要向警方傳遞什么信息?
有人懷疑周小平的這一舉動或許也是出自兇徒之手。
兇徒將周、嚴二人的被害偽造成熟人對他們的“謀財害命”,然后用已經(jīng)死去的周小平的手在于海波的名片上留下指紋,目的就是誘導警方認為槍殺他們的這個熟人就是于海波。
兇徒做完這一切后,立即又對于海波實施滅口,并且也在現(xiàn)場偽造出“謀財害命”的假象。
這樣一來,警方根據(jù)兇徒故意在“槍擊案”現(xiàn)場留下的證據(jù)追查到于海波時,卻發(fā)現(xiàn)于海波也已經(jīng)“意外”死于“被入室搶劫”。
到了這一步,兇徒通過偽造出兩個“謀財害命”的命案現(xiàn)場,成功掐斷了自己和“錳礦大劫案”的所有聯(lián)系。這就是兇徒的根本目的。
兇徒的這一手布置不可謂不高明,并且離成功也僅有一步之遙,但他還是低估了警方。
在兇徒的設想中,警方的辦案思路只要被他留在“槍擊案”現(xiàn)場的線索牽著鼻子走,他的目的就能達成。
警方最初在偵辦“槍擊案”時,就十分精準地判斷出所謂的“謀財害命”只是一個假象,“錳礦大劫案”的主犯對從犯實施滅口,才是此案的本質(zhì)。
當然,警方到了這時,已經(jīng)懷疑嚴靜宇就是“錳礦大劫案”的嫌犯之一,所以才會認識到“槍擊案”的本質(zhì)。反過來說,警方當時如果沒有懷疑到嚴靜宇參與了“錳礦大劫案”,那么兇徒的目的很可能就會達成。
郝義雖然被捕,但他沒有見過除了郝仁之外的其他三人的臉,更不清楚他們的底細,所以兇徒認為,除了郝仁郝義,警方暫時還沒有掌握犯罪團伙其他成員的個人情況,所以才會有此布局。但兇徒?jīng)]想到警方通過縝密的邏輯推理和大規(guī)模的細致排查,已經(jīng)懷疑到了嚴靜宇頭上。
當然,造成兇徒嫁禍于海波的目的未能達成的原因,除了這一點,更為關鍵的就是他并不知道警方已經(jīng)將一項“高精尖”的新技術應用于刑偵辦案:dNA的檢驗、對比技術。
兇徒在“槍擊案”現(xiàn)場和于海波的死亡現(xiàn)場,都沒有留下他個人的指紋、鞋印等線索,顯然在作案時就準備充分,或者說在案發(fā)后有過刻意清理。但是因為不知道“dNA”這個高級貨,所以才會百密一疏,分別在兩個作案現(xiàn)場留下了自己抽過的煙頭和皮屑。
正是因為兇徒在這一點上的“無知”,警方才能通過dNA對比,確認“槍擊案”并非于海波所為,并且“槍擊案”和于海波的被害是出自同一人之手。
這個懷疑從邏輯上來看十分合理,就連胡志生也沒法從邏輯上對這個懷疑分析進行否定,只能從敏銳的辦案直覺和經(jīng)驗上提出不同看法。
胡志生認為,單是從“錳礦大劫案”的案發(fā)現(xiàn)場和作案結(jié)果來看,這一犯罪團伙的組織者在反偵察能力上相當高超,可謂膽大心細智商高,屬名副其實的高智商罪犯。
從“槍擊案”和“于海波案”來看,兇徒表現(xiàn)出來的極為高超的反偵察能力表明他極可能就是“錳礦大劫案”的主犯。
但這樣的高智商罪犯即便要誤導警方調(diào)查,也會干脆利索,絕不會做無用功。而在這兩樁命案中,兇徒在制造“障眼法”時,卻明顯有了畫蛇添足之舉。
首先就是于海波。兇徒如果只是單純想要掐斷自己和“錳礦大劫案”之間的所有關聯(lián),那他直接槍殺周小平和嚴靜宇,再將現(xiàn)場偽造出“謀財害命”的假象即可,為何還要節(jié)外生枝,在中間多弄出個于海波?
話多容易漏馬腳,事多容易漏破綻。這種道理,以兇徒的“能力和本事”來看,不可能不知道。
事實上,兇徒整出于海波這多余一節(jié),也的確弄出了“破綻”,只不過這個“破綻”不易被人察覺而已。
“槍擊案”被偽造成“謀財害命”,于海波的死也是如此,這兩樁案件在本質(zhì)上幾乎如出一轍。如果將“于海波案”弄成交通事故或落水身亡之類,是不是要更合理一些?以兇徒的犯案能力和反偵察能力來看,要做到這一點絕非難事。
這樣一來,“槍擊案”和“于海波案”至少從表面上來看就會毫無瓜葛。而兇徒將兩樁案件都偽造成“謀財害命”,這樣的“共同點”,就是給他自己留下的破綻。
兇徒是因為擔心警方沿著周小平和嚴靜宇追查到他本人就是“錳礦大劫案”的主犯,所以才會對二人滅口,既然有此擔心,沒道理認為警方在對這兩樁命案進行深入調(diào)查后,會察覺不到二者之間的“破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