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章 終不自辯
※原文
蔡襄嘗飲會靈東園,坐客有射矢誤中傷人者,客劇指為公矢,京師喧然。事既聞,上以問公,公再拜愧謝,終不自辯,退以未嘗以語人。
※譯文
蔡襄公曾經(jīng)在會靈東園飲酒,有一位客人在射箭的時候,誤傷到了一個游人。這位客人馬上便指認說這是蔡襄公的箭,這件事鬧得滿城風(fēng)雨。皇帝聽說這件事后,問蔡襄,蔡襄只是再三叩頭請求原諒,始終不替自己辯解,回來以后也沒有將事實告訴別人。
※評析
大丈夫要勇于承擔(dān)責(zé)任。那位用箭射傷游人的客人,將自己的過錯推到蔡襄公的身上,其做法不可取,他算不上是堂堂男子漢,不是頂天立地的男兒,必然會遭到世人的指責(zé)。
做人一定要自強自立、勇于承擔(dān)責(zé)任,遇到麻煩事情臨陣脫逃是懦夫的表現(xiàn)。因此,在日常生活及為人處世的過程中,要做到有效地約束自己的言行,使自己成為一個意志堅強、品德高尚的人。這也正是《論語》中提到的“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這句話的要義所在。以故事中那個射傷游人的客人為例,如果他能有效地約束自己的言行,自強自立,敢作敢當(dāng),那么他也不會對蔡襄公做出這種不仁不義的事情了。